離婚不一定可以告第三者,具體可以從以下的情形來分析:
1、如果想要獲得賠償金,則一般只能起訴自己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七條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2、如果說婚外的第三者使用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數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證明夫妻關系之中存在第三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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