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訴訟,屬于夫妻雙方的事情,與第三者沒有關系,不需要到庭。如果審理時法院要求第三者出庭作證,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者有義務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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