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購房合同無效:
1、以欺詐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2、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3、乘人之危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5、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6、惡意串通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7、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8、與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交易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9、公司產權沒有公司法人和股東(股份制企業)簽字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0、優先購買權人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為外籍人士或雙方均為外籍人士所簽訂的未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機構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損失。這里的損失是指信賴利益損失,通俗的講,就是因為一方相信對方能夠誠實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損失,也就是因為信賴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系、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并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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