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后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對公司負有義務。
2、股東違反這一義務,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其提出訴訟。但應當注意的是,股東只是以股東成員身份受到公司約束,如果股東是以其他的身份與公司發生關系,則公司不能依據公司章程對股東主張權利。
一、股東不承擔刑事責任有什么后果
股東履行義務就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
進行評估作價后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
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于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并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二、影響股東資格認定有哪些因素
有下列因素: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自治性規則,對公司以及其成員具有約束力。2、股東名冊。3、出資證明。股東之所以能夠成為股東,主要源于其對公司的出資,股東的出資是股權形成的實質要件。4、工商登記。5、股權轉讓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東制定,并對股東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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