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價款。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2、受領標的物。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
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盡快檢查標的物。
若發現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并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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