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需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超過一個月不簽合同的,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其支付雙倍工資,直到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時為止。即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延伸
試用期結束后未簽合同是否合法?應如何妥善處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結束后,雇主與員工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結束后未簽訂合同,這種情況通常是不合法的。因此,建議您采取以下措施來妥善處理此問題。
首先,與雇主進行積極溝通,明確雙方的意愿和訴求。提醒雇主合同簽訂的重要性,以確保您的勞動權益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雇主拒絕簽訂合同或無法達成一致,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請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此外,您還可以考慮與雇主協商制定一份補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責。確保協議中涵蓋工資、工作職責、福利待遇等重要條款,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無效,您可以考慮尋找新的工作機會。在尋找新工作時,確保與新雇主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總之,試用期結束后未簽合同是不合法的,您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與雇主進行溝通,尋求法律援助或制定補充協議,以及考慮尋找新的工作機會,都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可行途徑。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結束后未簽合同是不合法的。建議您與雇主積極溝通,提醒合同簽訂的重要性,以保障您的勞動權益。如無法達成一致,可尋求法律援助或制定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責。若以上方法無效,考慮尋找新的工作機會,確保與新雇主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維護自身權益需積極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業服務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舉辦或者與他人聯合舉辦經營性的職業中介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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