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了合同賣房毀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睹穹ǖ浜贤帯返谖灏倭憔艞l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p>《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一十三條規定:“執行**定價或**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p>《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痹谀愕姆课葙I賣合同中房價已確定,按照引導雖然房價現已上漲,但合同仍應按照當時的約定來進行,現在賣方想要加價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因而,你可以要求他按照約定價格繼續履行合同,若他不繼續履行,你可以要求他負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彼?,當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當事人可以主張繼續履行。但是《民法典合同編》第一百一十條同時也規定了:“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所以看來,繼續履行是有條件的,
1、法律或事實上能夠繼續履行。
2、不存在不適于強制律師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情形。
3、債權人要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的繼續履行,法院一般還要求買方已經付完全部房款或者有能力一次付清剩余全部房款,如果是銀行貸款買方而貸款尚未審批通過的且買方又無力自行付清剩余房款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繼續履行的訴請。
合同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重要的,為什么大多數的人都愿意簽訂合同,就是因為我簽訂合同之后,對于雙方來說都是法律方面的一種保障,如果不履行合同的義務的話,當事人不承認,也可以拿著合同來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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