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二、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失業保險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不同地區對失業金領取的規定期限不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三、自己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失業人員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為:1、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2、不是因為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經過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的。但自己離職是屬于因本人自己的意愿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因為自己離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綜上可知,失業金的領取按照當地的政策來執行。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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