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輛超載的處罰標準,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上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上述情形的,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吊銷駕駛證的違章行為有哪些?
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2、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
5、飲酒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對符合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后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7、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8、飲酒駕車被處罰,再次酒后駕車的;
9、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10、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1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12、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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