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如下:
一、允許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強化了股東知情權
二、明確賦予股東對公司經營者的索賠權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自由更具彈性和效率
四、首次確認股東的退股權
五、股東有權就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決議提起無效確認之訴與撤銷之訴
六、引入了股東的累積投票權
七、規定小股東的股東代表訴訟提起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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