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家屬應在有礙偵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嫖娼調查傳喚應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但未規定具體時間。公安機關傳喚后應及時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復雜情況下不得超過24小時,同時應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法律分析
會。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調查傳喚的,派出所要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一般是采取措施后就通知的,但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
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拓展延伸
賣淫被拘留后,家人是否會收到通知?
在賣淫被拘留后,家人通常會收到通知。根據法律程序和相關規定,警方或執法機構會在拘留期間盡快通知被拘留人的家人。這是為了確保家人了解被拘留人的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然而,具體通知方式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有些地方可能會通過電話、郵件或面對面通知家人,而其他地方可能會使用正式的通知信函。無論通知方式如何,家人通常會被告知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拘留地點和可能的法律程序。這樣的通知旨在確保透明度和家人的知情權。
結語
在嫖娼調查中,派出所應及時通知當事人家屬,但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在傳喚后應及時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或24小時(視情況而定)。這樣的通知是為了確保家人了解被拘留人的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通知方式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但目的是確保透明度和家人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條
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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