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承包期限中,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這里需要了解的是,像耕地、草地、林地等農村土地,它們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承包,外地人士想要利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等活動,則需要獲得承包方的同意,通過土地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則是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一、如何進行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承包方會得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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