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為二個月,通過相應的審查批準可以延長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五個月以上;
2、公安機關對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3、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派出所立案后,法律上沒有限定時間也就是說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取決于辦案條件,看偵查進展情況。需要調查取證、拘留犯罪嫌疑人、預審犯罪嫌疑人,有的還需要追贓。公安立案后多久結案,時間視情況而定。從開始立案到偵辦,到最后結案,有許多內容要進行。針對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結案的這個過程所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之下,需要的時間至少是半年,特殊情況會有所延長。
一、公安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況判斷:
1、若發生刑事案件,偵查機關立案后,一般不允許撤銷案件,應當由偵查機關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偵查收集證據、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活動;
2、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提起公訴;
3、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的,偵查機關會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二、公安立案流程如下:
1、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2、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
3、勘驗、檢查、搜查;
4、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
5、評議、判決、宣告判決。
總而言之,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后多久結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對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有關規定。從開始立案到偵辦,到最后結案,有許多內容要進行處理。針對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到結案的這個過程所需要耗費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
一、刑事案件幾天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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