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第四條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職期間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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