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8:26:49
關于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如土地臨時使用期滿拒不歸還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退還土地,并處以罰款。如果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屬非法占地違法行為,可以責令拆除。如果不配合已經構成刑事責任的,可以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導讀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如土地臨時使用期滿拒不歸還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退還土地,并處以罰款。如果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屬非法占地違法行為,可以責令拆除。如果不配合已經構成刑事責任的,可以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如土地臨時使用期滿拒不歸還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退還土地,并處以罰款。如果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屬非法占地違法行為,可以責令拆除。如果不配合已經構成刑事責任的,可以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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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如土地臨時使用期滿拒不歸還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退還土地,并處以罰款。如果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屬非法占地違法行為,可以責令拆除。如果不配合已經構成刑事責任的,可以交給司法機關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