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強迫勞動罪的要素為:
主體為特殊主體,指用人單位;
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客體侵犯的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國家勞動管理制度;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強迫交易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與公平原則。
但在現時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強迫交易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和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上為故意。
三、構成強迫交易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主觀上為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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