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是可以被探望的,但需要經過批準,另外案件如果偵查階段,只有律師(辯護人)才能夠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
一、公訴后可以見家人嗎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公訴案件流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公訴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涉嫌刑事犯罪,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當事人被第一次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后,有權委托辯護人。在此期間家屬是不能會見的,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會將案卷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檢察院審查后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律師法》相關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案子已經出了判決,且判決生效需要服刑。在監獄服刑期間家人是可以探視的,但要遵守相關規定。
二、律師調筆錄派出所不給能怎么辦
律師調筆錄派出所不給,可以進行舉報。律師是有權利看有關案件材料的權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到派出所調取筆錄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
律師去派出所調取筆錄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律師到派出所調取筆錄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權委托書、法律援助公函、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三、販毒進了看守所的程序是哪些
販毒進了看守所的程序如下:
1、販賣毒品的嫌疑人進看守所后就會被羈押;
2、在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會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
看守所在押人員的權力如下: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委托辯護人或者法律援助申請;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與辯護律師會見和通信;
3、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羈押必要性審查、羈押期限屆滿要求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
4、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控告監管機關毆打、體罰、虐待、違法使用戒具、違法適用禁閉等侵害在押人員人身權利情形;
5、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病時得到及時治療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準。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準。第三十五條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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