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主犯有其他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存在,其宣告刑可能與從犯一樣,甚至更輕。
2、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處罰,不能成為比照的對象。
如果主犯犯有數罪,從犯犯一罪,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犯的一罪處罰。
3、在主犯是連續犯的情況下,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同參與作案的犯罪事實及主犯對比應處的刑罰來進行處罰。主犯單獨作案的犯罪事實及應處的刑罰,應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圍之外。
一、共同犯罪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共同犯罪中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除此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于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