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仲裁,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私自占用他人土地,這是完全的違法行為,根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個人承包的土地歸個人使用,他人沒有權利無補償的使用個人承包土地。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仲裁,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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