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7座汽車超載1人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七座車多坐一個人,根據比例是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其處罰為罰款100元,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