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的朋友在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必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以下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必須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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