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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自己是該公司員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4: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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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自己是該公司員工?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我要怎么證明是員工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一、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我要怎么證明是員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解讀;1、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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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我要怎么證明是員工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一、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我要怎么證明是員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解讀;1、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我要怎么證明是員工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我要怎么證明是員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解讀

    1、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

    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購買了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記錄并蓋章,以此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3、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表等,必須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對該證據的認可程度不一樣,最好是在職員工的證言,不過很難取得。

    二、沒簽合同怎么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于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并治療終結后再申請傷殘鑒定,之后再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即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依舊是有其他的方法證明自己是在公司上班的。例如,勞動者可以提供每月公司給自己支付的工資或者每月公司幫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作為是員工的證據;除了這個,還可以提供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考勤記錄等等。

    相關內容:建立雇傭關系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一、建立雇傭關系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1、建立雇傭關系需需要簽勞動合同

    (1)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受傷,很可能會按照工傷認定標準進行賠償;而雇傭關系中,雇員受傷的話,雇主要承擔責任。

    (2)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雇傭關系的要素

    (1)主體。

    雇傭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國家、外國組織以及其他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清算組織等)。

    (2)內容。

    它的內容即權利義務具有廣泛性。

    (3)客體。

    即包括行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與人身不可分離的非物質利益(人格和身份)。

    二、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雇傭關系與承攬關系的區別包括目的不同、地位不同等。

    1、目的不同。

    雇傭關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勞務本身;承攬關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

    雇傭關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與監督;承攬關系中的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報酬的領取方式不同。

    雇傭關系中一般是定期領取;承攬關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領取。

    4、責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損害時,雇傭關系中的雇主承擔法律責任;承攬關系中的承攬人自行承擔責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損害時,雇傭關系中,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雇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雇傭關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過錯之外,承攬人自行承擔。

    公民與單位建立的可能是雇傭關系,也有可能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若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那么需要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建立的是雇傭關系的,簽署的則是雇傭合同。當然,不管簽署的是哪一種類型的合同,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就可以獲得報酬。

    試用期公司沒有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辭職

    試用期勞動者辭職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可以既和母公司簽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嗎

    員工不可以既和母公司簽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母公司與子公司為關聯企業,只能與一方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既和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只能認定為變更過勞動合同。

    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容易與之混淆的是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人資格,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上班半年了公司沒有跟我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簽嗎

    可以,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月底公司不給我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秳趧雍贤ā返诎耸粭l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沒和我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單位沒和我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單位沒和我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單位沒和職員簽勞動合同,可能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

    (1)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

    二、單位不支付工資,職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單位不支付工資,職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包括三部分:

    (1)一是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2)二是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以免費或低于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等;

    (3)三是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失業、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

    雖然現行法明確規定了,一旦單位與特定的職員建立了勞動關系,那么就需要簽署勞動合同,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職員入職超過一個月依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情形也是比較常見的。職員若是遇到此種情形,可以直接提出希望獲得雙倍工資的請求。

    相關內容:勞動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嗎

    一、勞動承包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嗎

    屬于民事糾紛。

    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前置,應先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才可訴諸法院,或者勞動仲裁部門下達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才可起訴。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后歸屬于民事糾紛范疇,因此,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范,但與其他民事案件相比較,稍有不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查的對象不是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裁決的對錯,不對仲裁裁決正確與否置評,不像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有權依據自己查明的事實并依據法律規定作出采納與否的表決。

    二、承包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民法典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范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耙婪ǔ闪⒅跫s,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于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于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簽訂了勞動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如果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發生了糾紛,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化解矛盾使合同能夠繼續履行,要是協商無法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的判決來解決。 該內容由 路成梁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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