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保護信息不向第三方披露的協議。違反協議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無必然關系,可以單獨簽訂。簽署保密協議而未簽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并不存在一個隸屬關系。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添加保密條款,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之外單獨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只是簽保密協議是有效的。
拓展延伸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下的保密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雇傭關系的基礎,保密協議是雙方約定的一種法律行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下,保密協議的法律效力存在爭議。一方面,保密協議體現了雙方的意愿和約定,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來維護保密權益。另一方面,勞動合同作為雇傭關系的法律依據,未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缺乏法律約束力,可能影響保密協議的有效性。因此,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下的保密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包括雙方的意愿、保密內容的重要性、保密協議的明確性等因素,并在法律監管下進行評估和解決。
結語
保密協議與勞動合同并不存在一個隸屬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下,保密協議的法律效力存在爭議。一方面,保密協議體現了雙方的意愿和約定,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來維護保密權益。另一方面,未簽訂勞動合同意味著缺乏法律約束力,可能影響保密協議的有效性。因此,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關系下的保密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并在法律監管下進行評估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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