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農村戶口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交滿9個月以上即可領取生育津貼。2、農村戶口繳納生育保險不足9個月,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3、分娩之后生育保險繳存滿12個月,職工生育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助。農村孕產婦入院時,由醫療保險保健機構墊付住院分娩項目補助及資金和新農合報銷資金。4、在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分娩三個月內將住院分娩結算發票,出院證明,費用清單,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上報。5、按照相關程序審核后,將該孕產婦住院分娩所應享受的補助資金撥付至鄉鎮(辦)衛生院。6、孕產婦在鄉鎮(辦)衛生院領取補助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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