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離婚需要將戶口遷出的,當事人應準備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由戶主或本人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當事人在到達遷入地后,城市居民應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即可。
一、二婚為什么不能遷戶口
國家沒有規定二婚不能遷戶口。
夫妻結婚后,戶口是可以進行夫妻投靠的。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二婚遷戶口的流程如下:
1、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申請遷入;
2、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3、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二婚戶口遷移需要以下手續:
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遷入地戶籍登記機關申領遷入證;
2、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當事人持遷入證、遷出證等相關材料,領取戶口本。
二、異地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要辦理哪些東西?
異地遷移戶口的,需要由戶主或本人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在到達遷入地后,城市居民應在三日內,農村村民應在十日內,由本人或戶主持遷移證件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注銷遷移證件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