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工資、福利費、社保、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離職員工補償金等。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法律依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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