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資質瑕疵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超過有效期、未經年檢等;
(2)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特殊產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文件。
(3)存在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4)超過特許經營或限制經營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帶來簽約風險。
2、超越經營范圍
(1)合同標的不在對方經營范圍之內。
(2)不具備相應的有效資格、特許經營許可證等。
3、代理行為存在瑕疵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2)法定代表人簽字不真實,存在代簽行為;
(3)無授權委托書(如:未取得授權的分公司及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
(4)委托代理人持有的授權書不真實、不具備代理權限、超過有效期等;
(5)對額度巨大的合同或者其他事項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未取得相應的決議文件。
4、履約能力不足
(1)注冊資本低于合同標的額;
(2)實際生產能力明顯不能滿足合同要求;
(3)資產負債率高;
(4)曾有違約行為,商業信譽不高。
(二)合同簽訂過程的風險
1、合同效力
(1)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包含免除本方主要義務、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
(3)合同存在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如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條款。
2、合同形式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
3、合同內容語言表述不規范,文字、標點錯誤,上下文內容不一致。
4、合同簽章
(1)合同約定雙方簽字并蓋章生效,僅簽字或僅蓋章,存在生效瑕疵;
(2)加蓋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之外的其他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部門章;
(3)在空白合同中加蓋合同專用章;
(4)合同印章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5、合同變更在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時,未簽署補充協議,在合同文本中手寫修改,卻未加蓋雙方印章。
(三)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
1、合同標的標的物名稱、品種、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約定不明確或未進行約定。
2、數量和質量
(1)未約定標的物數量或約定不明;
(2)未約定計量單位或約定不明;
(3)未約定質量標準條款或約定不明;
(4)未約定質保期或質保期起算時間約定不明;
(5)未明確約定提出質量異議期限和方式。所以我們不管簽訂什么樣的合同,我們都必須仔細的了解清楚,這樣才可以防范一些不必要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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