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年限最高不可超過20年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p>從以上內容來看,農村土地流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合同簽訂年限超過20年的部分屬于無效合同,依舊會按照20年行使合同權利。當然土地流轉期滿后,可以與當事人繼續續訂流轉合同,最長年限依舊不可超過20年。
當然在一些特別主體或特殊情況下,土地流轉年限可以超過20年。
農村土地流轉年限不可超過承包年限
農村耕地二輪承包年限為30年,二輪承包開始時間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情況下以1998年起效,到2028年12月31日結束。最長流轉年限應在二輪承包結束之前,不可超越二輪承包年限。
農村土地流轉年限還剩多長時間?
綜合以上兩條政策規定,從現在開始算農村土地流轉年限不可超過12年,準確來說還剩11.87年。無特殊情況下,土地流轉合同超過11.87年部分均屬于無效合同。
無論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民,還是流轉土地使用權的租戶,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流轉年限問題,以免到時引起不必要糾紛! 該內容由 韋學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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