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應經過股東過半數同意,未答復視為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轉讓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應協商確定購買比例,無法協商則按出資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則依照章程執行。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延伸
股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
股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根據公司法和相關法規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協議的同意。具體需要多少人同意,一般由公司章程或者協議約定。在轉讓過程中,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相關文件的過戶手續等。此外,還需要履行法定的公告、登記等程序,確保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實施股權轉讓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程序的合規性和順利完成股權轉讓。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在轉讓過程中,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并根據協商確定購買比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應按照章程執行。股權轉讓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包括簽訂協議、辦理過戶手續等。建議在實施股權轉讓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合規性和順利完成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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