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適合簽訂風險合同的案件包括當事人要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等的民事糾紛。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2、可以被風險代理的情形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而婚姻、繼承等的案件,不得簽署風險代理合同。
一、合同糾紛訴訟費多少錢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金額可以按標的額的3-8收取。
1、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2、收費方式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通常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3、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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