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計算月工資的天數應當減去休息和休假的天數,按月平均工作天數來計算。公司規定月休息4天,按26天計算工資,認為應該按30天計算工資。也就是說工作26天是比例分配為30天的。并不是一個月按照26天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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