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無房證明一般去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區級開具。本市戶籍居民開具無房證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辦事大廳開具。無房證明證明的明顯是沒有房屋,在開具無房證明直接去房管局開具即可,而在農村開具無房證明須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出具證明,然后到縣房管局辦事大廳蓋章或者換取新的憑證。
2、本地戶籍家庭要辦理無房證明,出具個人無房產證明,不需要介紹函。申請人只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區房地產檔案對外服務點辦理該項業務。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詢。
3、受托人應當出具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委托資料是外文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4、需要攜帶的手續要根據您需要出具證明的單位要求來確定,如果對方單位只要求開具您個人的無房證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場辦理。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無房證明那么就需要夫妻雙方的一人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場辦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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