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戶口遷移到哪里,就在哪里辦理。離婚手續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起訴離婚兩種途徑辦理,如果協議離婚,則需要到一方的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則需要到被告方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結婚20年結婚證撕了怎么離婚
如果是一方的結婚證撕了的,可以憑另一方的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辦理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的結婚證都撕了,可以先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然后再根據自己的情況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提起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的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訴訟離婚的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結婚證在男方家領的在女方這邊是否可以離婚
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者男女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是訴訟離婚,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所以,結婚證在男方家領的在女方這邊是可以離婚的。
三、分居后需要辦離婚手續嗎
分居后,如果雙方要解除婚姻關系的需要辦離婚手續。如果協議離婚的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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