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屬于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2、生育之月前12個月已按規定連續不間斷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于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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