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已經被抵押出去的房子,法院也能執行,但是法院的執行不影響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可以對抵押物進行拍賣,但是拍賣的價款首先應該償還抵押權人,有剩余部分才會償還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