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申請提交后,一般受理機關三日以內作出審批決定。
辦理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申請人向司法部門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司法機關在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查;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最后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三條,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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