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漏罪還可能判緩嗎
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緩刑期考驗期間發現漏罪是否可以再判緩刑。但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對于這種情況,法官會認為犯罪人拒不認罪,沒有認罪悔罪表現,是不適宜再宣告緩刑的。
依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判緩刑可以打工嗎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打工,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三、緩刑考驗期多久
緩刑是我們國家的刑罰執行方式的一種,體現了以人為本的關懷,避免在復興期間的交叉感染。根據刑法第73條的規定,對于,緩刑的考驗期,拘役的緩刑考驗期呢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兩個月。
比如說某人醉酒駕駛被判處,三個月的拘役,那這個時候的話呢,設置的緩刑考驗期應當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而對于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的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說某人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他的緩刑的,就不能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而應當至少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要特別說明的是,緩刑考驗期限要從判決確定之日呢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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