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間借貸中,規范的借條能最大可能的降低風險:
1、要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姓名(與身份證一致)、住址、電話等。身份證號尤其重要,不僅是確定對方身份的關鍵,也是將來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所必須的信息。
2、要寫明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書面約定利息的,則視為沒有利息。同時,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額最好以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方式同時書寫,并寫明幣種。
3、要寫明款項交付方式。以現金交付的,最好在借條中明確記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以支付寶、微信或銀行轉賬等方式的,最好在借條中寫明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轉賬日期。
4、要寫明還款日期、借款日期。未寫明還款日期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返還,寫明還款日期的,一般只能到期后,方可要求返還。
5、最好手寫,且雙方簽字同時按手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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