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合同可以協商解除,也可約定解除。當事人可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解除情況,滿足條件后,享有解除權一方可通過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還可法定解除,即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出現時,當事人可不經對方同意解除。
法律分析
風險代理合同可以通過當事人協商解除,也可以約定解除。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當約定的條件滿足時,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可以通過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還可以根據法定解除,即出現合同法定解除事由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該內容由 劉俊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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