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社保的轉移方式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一、辦理社保關系轉移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保險手冊;
2、攜帶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證明;
3、本人身份證;
4、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 5、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二、辦理社保關系轉移的條件如下:
1、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的;
2、轉出,職工意愿流動到外省就業參保的;轉入,職工意愿流動到北京就業參保的;
3、且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4、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總之,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對于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的;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可以辦理社保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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