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一般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判刑要根據實際的傷害后果而定,如果未達到輕傷二級以上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處罰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在調查取證后認定。
輕傷2級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乘住院天數賠償;
4、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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