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特點如下:
債務是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具體權利義務關系。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與物權不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工作。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不能與第三方對抗。
1、債權是財產請求權,不得限制債務人人身;
2、債權為相對權。債務主體雙方只能具體。債權人只能向特定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內容相同的債權可以在同一標的物上建立,相互平等,在效力上沒有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權,不得設定無期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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