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了解金融債務的含義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一)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金融債務的確認依據
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回購。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下同)分類分項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資產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二)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三)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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