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許可證應當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辦理: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進行申請立項;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相關申請資料;自申請之日起40日內即可以獲得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采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開采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后,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