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微企業沒做賬,稅務機關有權讓小微企業定期整改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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