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自訴案件可以私下和解,公訴案件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并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才能和解。民間糾紛引起的侵犯公民權利、財產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過失犯罪可能判處七年以下刑罰也可以和解。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可以私下和解。如果是公訴案件,只有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和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誠悔罪,并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或者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這種情況包括以下兩種案件:1. 涉及民間糾紛的案件,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或侵犯財產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2.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該內容由 韋端寧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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