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抵押給銀行后無法償還貸款,在房產拍賣后,清償所欠款后的余額是會還于產權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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