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名稱與服務商標的不同是:
1.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2.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
3.專用權范圍不同,服務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法律依據:根據《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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