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體戶口的孩子入學需要先幫孩子上戶口。如果孩子父母雙方所屬的集體戶口類型均是人才或學生集體戶口,則沒辦法將孩子戶口隨父母登記,必須其中一方遷出。如果一方或雙方集體戶口性質是單位性質的,孩子戶口可以上在該集體戶口上,也可以將戶口遷出開立單獨戶口。孩子有戶口后上學按照就近原則,在家庭居住地附近學校入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