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依法是可以將戶口遷走的。如果對方不給戶口簿,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移,經派出所民警多次通知對方后,對方還是拒絕的,派出所可以將戶口直接給當事人遷走,然后在戶口底簿中注明即可,公安部是有專門規定的。
一、嫁出去的女兒戶口還能遷回娘家嗎?
1.只要你娘家所在的村同意接收,你所在地的鎮派出所同意你遷移,就可以轉回你娘家,與你是否自己單獨立戶沒有關系。
2.一般情況下,出嫁的女兒如果戶口已經遷走,在離婚后虎口無處安放時,才可以辦理,子女投靠父母遷移落戶。
3.戶口政策各地差異很大,出嫁女兒的戶口是否能遷回娘家,請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給出的答復才是最準確的回復。
二、戶主可以把妹妹遷過來嗎?
如果戶主是你老公,你想把妹妹的戶口遷移進來,依法是可以的。你可以以投親靠友的名義來申請。申請前,需要你老公出具同意遷入的聲明。然后持你老公的身份證、戶口簿及你妹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書,你老公的聲明等材料,到你老公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三、遷戶口派出所查房產證真偽嗎
查看房產證的戶口,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查詢。但是需要出具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具中介的居間合同。原戶主不主動將戶口遷走的話,是沒有法將原戶口強制遷移的,如果合同上沒有將遷戶單獨寫明違約成本,法院也不會受理,公安機關也不能強制遷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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